關于《房產稅、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》的解讀
發布日期:2021/4/1 4:14:24 瀏覽次數:
一、主要內容
(一)延長現行房產稅、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。2020年我省出臺的房產稅、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政策執行期延續至2021年6月30日。
(二)明確四大行業和小微企業自用房產采用退坡方式減免房土兩稅。鑒于新冠疫情不斷好轉,對四大行業和小微企業采用退坡方式減免房土兩稅。即對住宿餐飲、文體娛樂、交通運輸、旅游四大行業企業和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的自用房產、土地免征房產稅、城鎮土地使用稅,2021年第一季度按100%減免,第二季度按50%減免。
(三)明確小微企業的具體判斷標準。“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”是指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9〕13號)中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。即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,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,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、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,具體按2020年度數據判斷。
二、政策執行期限
上述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。
三、解讀機關及解讀人
解讀機關:浙江省財政廳,浙江省稅務局;
解讀人及聯系方式:
省財政廳:張麗萍,87056552;
浙江省稅務局:童方磊,8766885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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